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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11月起要放大招 “危险驾驶罪”将入刑

 

稿件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10-28 07:58:27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博消息,11月1日,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将正式实施,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九》中新的变化主要包括:一是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二是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三是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四是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行为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入罪。

  针对此,@央视微博 总结了新入刑的八条交通违法行为,帮助驾驶者远离驾驶危险。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博的发布的长微博也解答了对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修改的原因。

  1、超员处罚

 

 2、超速处罚

 

 3、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

 

 4、车辆实际拥有者、管理者共同承担刑责

 5、伪造、变造驾照

 6、暴力袭警处罚

 7、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8、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并追究刑责

 

 

 

此外,对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处罚的原因包括:

 1、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超员、超速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危害性极大

 

 2、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且易发多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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